怒打公交司机(梅姐说法:不满公交改道男子殴打司机)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怒打公交司机,梅姐说法:不满公交改道男子殴打司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潍坊。王某夫妻的420平米二层楼和120平米的平房被拆迁后,得到安置房4套,地下室4个,车库2个以及补偿款690万元。三年后,这对夫妻因敲诈勒索被抓走!
王某夫妻二人在农村老家自建了一套420平米的两层砖混结构小楼和一套120平米的3间平房。这处宅院正好位于规划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需要拆除。
因为这里有夫妻俩生活的点点滴滴,于是他们都舍不得自己的宅院被拆迁。为了阻止拆除,夫妻俩人曾一度坐到挖掘机履带上阻碍施工。
在老夫妻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保住了自己的宅院。但是老夫妻的宅院正好在新建的楼房的中间,从整体美观上来看,这种老住宅严重影响新建楼房的景观和品质,导致新建的楼房卖得并不好。
于是,开发商又打起了这套住宅的主意,但是无论他们怎么劝说,王某夫妻奈何就是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拆迁。
后来在居委会出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老夫妻终于同意搬迁,对方也同意与老夫妻签订一份协议,愿意提供村内安置房4套,面积共440.83平方米,有地下室4个,车库2个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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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签订协议的当天,对方还将100万元现金和250万元转账支票交到王某夫妻手中,几天后又将340万元转账支付交到王某夫妻手中,合计690万元,称这是他们家的拆迁补偿款。
老夫妻在收到690万元拆迁补偿款以及4套安置房,2个车库钥匙后,也尽快将现有住房腾空并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交至居委会,随后,这套别院也顺利的进行了拆除。
可万万没想到,三年后,这对老夫妻突然被抓走,原因是开发商报警,称遭到夫妻俩敲诈勒索。
一审期间查明,王某夫妻二人确实阻碍了施工以及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环境,在已超过同村村民同等条件补偿其安置房屋之外,强行索要690万元补偿款。
而对方为能够顺利施工、减少停滞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奈向王某二人支付690万元。此行为符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因此,判决王某夫妻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责令两人退赔人民币691万元,其中1万元被控系当初管网铺设时索要的。
王某认为,如果是寻衅滋事,为什么当初支付这690万元时不报案,而要等到时隔3年后才报案呢?于是提起了上诉。
事件发生三年后才报案被敲诈勒索,不得不说这个反射弧有点太长了。不知道是真的三年后才发现被敲诈勒索,还是真的用了三年的时间寻找充分的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呢?
一、那么敲诈勒索的案件构成有哪些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个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回观本事件,王某夫妻二人曾坐到挖掘机履带上阻碍施工并索要一定的拆迁款项,这个行为从客观方面来看,属于威胁他人,从主观上看也是故意而为之。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夫妻只阻止拆迁自家房,并未阻止所有的施工工作,此行为也只是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而拆迁补偿款的多少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拆迁补偿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协商一致都是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一般都不会牵扯到刑事犯罪上。
因此,虽然王某夫妻曾阻止过拆迁并索要过拆迁赔偿,但是从敲诈勒索的案件构成上来看,他们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属实有点牵强。
二、王某夫妻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事件中,王某夫妻的房子遭遇拆迁,老夫妻要拆迁款合情合理。而且肯定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坐到挖掘机履带上阻碍施工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并不是无事生非,又何来寻衅滋事一说呢?
另外,房子拆迁属于民事行为,王某夫妻索要高额赔偿款是一方面,对方给不给也是一方面,如果对方觉得不合理,可以选择不拆迁,大不了王某做一个钉子户。
再者,中间是居委会出面协调,双方达成了一致,也签了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那么说明对方同意王某夫妻的要求,此行为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并不能认定王某夫妻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后,二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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