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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石家庄普法:男子肇事后将人顶开逃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5月22日四川南充,凌晨4点,74岁的赵大爷起了个大早,收拾好一背篼蔬菜准备去赶早集。当他正悠闲拉着背篼途径某公交站时,正背后驶来一辆汽车,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直接向赵大爷撞了去。

但肇事车辆并未停车,而是直接驶离了现场。由于事发凌晨,道路上人不多,当有群众发现赵大爷躺在路上后,马上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赵大爷还是因抢救无效而撒手人寰。

这边民警也开始着手调查肇事者的身份,毕竟出现那么强烈的撞击,现场还散落一些肇事车辆的部件。通过部件,民警判断肇事车辆是棕色的;通过监控及卡口记录,民警确定男子冯某有重大嫌疑。

原来,冯某前一天晚上6点至凌晨2点在KTV上班,下班之后又去别处送东西。回来的时候非常疲惫,自以为撞到了垃圾桶,便没有下车查看具体情况,直接回家休息了。(来源:封面新闻)

虽然从冯某的供认看,他工作也挺辛苦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其疲劳驾驶的借口,更不是出现事故后不停车查看的合理理由。

冯某的肇事行为造成赵大爷死亡,已经出现了重大后果,涉嫌交通肇事罪。只是冯某的量刑是在3年至7年有期徒刑之间,还是7年有期徒刑以上。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看赵大爷的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如果赵大爷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直接死亡,那冯某就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毕竟司法解释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从规定可以看出,这个事实的认定要求逃逸与被害人之间的死亡具备因果关系。

当然,如果当急救医生来到事故现场后,发现赵大爷还有生命,只是在现场抢救无效时死亡。这种时候就需要考虑赵大爷如果被及时送医救治能够生还的可能性。如果可能性较大,那冯某会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量刑将在7年有期徒刑以上。

所以,这部分事实到底如何,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毕竟新闻标题是“肇事逃逸致买菜老人死亡”,而新闻内容是“冯某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一事供认不讳”,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分歧。

但无论如何,冯某都要为自己的过失及犯罪行为付出刑事责任。当然,赵大爷的亲属可以在本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冯某进一步赔偿赵大爷的丧葬费等损失。

本案的发生值得警醒,一是千万不能疲劳驾驶,二是出现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迅速施救,不能麻痹大意,损人又害己。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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