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办法》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享受法...

《办法》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按程序反映对工作、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三支一扶”人员的义务主要有: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管理;不提政策规定外的特殊待遇,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党员、团员按标准按时交纳党费、团费;服务期满后,做好工作交接,提交服务期间工作总结报告等。 《办法》还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次月起停发一切工作生活补贴,并取消享受的相关优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三支一扶”人员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本岗位工作或因考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等个人原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