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来了!厦门这些人能享受
对房屋损毁需要重建的,省级及以上财政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补助5万元户,对一般重建户补助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适当予以安排配套资金。 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100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予以过渡生活补助;3个月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再发放3个月。 对受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受灾情况,分别按照不超过5000元户、2000元户给予补助。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