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的26则司法观点
裁判规则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子女由夫妻一方自行抚养,另一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应当着重审查其请求事由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的离婚后子女可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数额的“必要”之条件。 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自行抚养,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明显有利于该方的约定,或者直接抚养方的抚养条件与离婚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子女抚养费用的变化尚属于离婚时可预见范围之内的,且未成年子女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对其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双方离婚不满一年,李某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原审及本院审理期间,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主张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的情形,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