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来源:上海高院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后企业和员工协商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然而,6个月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

来源:上海高院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后企业和员工协商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然而,6个月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企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本案中,被告公司在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临近届满时与王先生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虽未超过法定最高期限,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岗位均无变化的情况下,上述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实质为二次约定试用期,应为无效。 基于此,被告公司在3个月试用期期满后以王先生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构成违法解除,据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