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王文宾、王晓静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王文宾,男,1973年2月28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70633197302288317,住荣成市三环北区185号楼302、303室。 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回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六、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