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简并优化了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现公告如下:一、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见附件)。 附件: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9月7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定了居民企业报送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事项。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