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是否受起诉期限限制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相对人针对一个行政行为提起确认无效之诉,法院应当以确认无效之诉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为前提,直接进入实体审理。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经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对2015年5月1日之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随时提起确认无效之诉,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