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已全面恢复了正常经营!”
徐某承认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之所以没有及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是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并非有意拖欠,希望行政机关能适当减免加处的罚款,并向该院提出了书面监督申请。 该院经交流发现,徐某愿意缴纳罚款本金,希望能够适当减免加处罚款,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法院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定,维护司法权威;行政机关也有和解意向,想帮助徐某重回经营正轨,该案行政争议存在化解空间。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收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后,徐某及时向辣条生产厂家索要了进货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向销货商家发函告知相关问题并发出了商品召回通知,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强制法第42条有关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