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收购银行卡期间,王某某邀约其亲朋好友出售银行卡给杨某某,形成以王某某、杨某某为首,黄某某、刘某某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通过出售银行...

收购银行卡期间,王某某邀约其亲朋好友出售银行卡给杨某某,形成以王某某、杨某某为首,黄某某、刘某某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通过出售银行卡和转账流水提成获利。 兴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岑某、周某等十四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岑某、冯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的14名被告人系朋友、寨邻或亲兄弟等,各被告人之间相互邀约提供银行账户,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