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代通金”吗
本期嘉宾孙剑彬律师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点击收听完整音频什么是“代通金”?“代通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用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替代通知期工资作为请求的表述,主要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30日提前通知期,这个规定是为了补偿劳动者被立即解除时寻找新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补偿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虽然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问题。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