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以下简称为“审判中心”)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陈先生因病致残,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在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以下简称为“审判中心”)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陈先生因病致残,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可失联十余年的被告陈女士杳无音讯。 合作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立即将陈先生的离婚意愿与陈女士的生活、生存情况,夫妻感情状况等事项委托深圳公证处进行家事调查。 婚姻关系妥善解除8月15日,两名公证员在审判中心家事社工的协助下上门走访陈先生及其家人,了解到夫妻双方曾尝试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但因语言不通以及不懂当地法律规定,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