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银保监发布重磅文件——《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有人可能说了,一个管理办法,还是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发布重磅文件——《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

有人可能说了,一个管理办法,还是征求意见稿,有啥重磅的。

要知道,一般银保监会的办法出台,需要三个流程,起草、审核、公布。征求意见稿就属于审核环节。

按照以往经验,征求意见稿与最终的正式稿几乎没有大的出入。所以研究了解征求意见稿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本次出台的是办法是针对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而万能型保险可是举足轻重的核心险种,更值得大家去研究了解。

“万能险将在监管文件引导下更加向着理性的方向发展,对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来说颇具意义。”这是某保险公司高管对新办法的看法。

那到底新办法将会如何影响未来的万能险发展,我认为有以下五个利好方面。

一、统一办法管理,开启万能险发展新时代

《办法》涵盖十个章节,包括总则、经营管理、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对万能险的监管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万能险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规范。

这是不是给万能险上了一个紧箍咒?规定得这么细、管得这么严格,万能险发展肯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这是被强监管了啊。

毫无疑问,万能险发展会受到非常大影响,但这个影响,我认为是利好影响,是助力发展的好影响,而不是阻碍发展的坏影响。

以前万能险也有管理规范,但这些规范和要求散落在各类文件里,并且不够细致,这就导致了各大保险公司在开发万能险的时候缺乏统一的规范,“内卷”严重,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一定经营风险。

而《办法》的出台,将会对万能险进行统一明确的管理,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在万能险上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办法》的出台,就类似于《民法典》的出台,都是将散落各处的规定整合在一起,并做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规定。

我们会说《民法典》的出台是阻碍民事活动的开展吗?当然不会。所以,万能险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并将持续发展,是可以预见的必然。

二、回归本源,重视保险长期保障作用

在万能险鼎盛之时,市面上不乏3-5年期保险期限的产品,甚至出现一年期的短期万能险产品。这就造成了万能型保险的保障作用弱化,而理财作用被过度放大。

《办法》提出,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20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水平。

可以预见,未来万能险将成为养老、子教的主要载体,结合重疾险、意外险,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完善保险服务,真正促使万能险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同时,《办法》规定,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外,其他产品和附加险不得设计成万能型。

这就把万能险的产品设计做了限定,排除了目前市面上以万能型护理险为主的“创新”产品,让万能险更纯粹,更容易统一管理,确保有序合理发展。

三、明确最低利率,保证账户收益率

随着万能险的不断发展,账户成为了万能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办法》赋予了账户合法的地位,并且规定必须要附带账户。

《办法》开篇就对万能险做了明确的定义,就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产品名称中包含“(万能型)”字样;二是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可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以及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三是设立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

可以看出,这不仅让账户的存在有法可依,并且为保单的保证收益提供了依据。

客户为什么要选择保险进行长期规划,来解决养老、子教、健康的相关问题?

除了保险的保障性,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保险不仅能保证本金安全,还能保证一定的收益!而这个收益是载入保险合同中的,这就是最低保证收益。在国家全力打破刚兑的情况下,保险万能账户的保证收益功能将越来越被人们看到和青睐。

同时,为了保证收益的平滑,《办法》还专门规定了特别储备内容,就是要保证账户收益的持续稳定。

说到这里,要重点做个提醒,《办法》规定,最低保证利率应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并不得为负。怎么理解?

这说明,监管层已经对利率不断下跌带来的风险做了充分考量,要求保险公司在最低保证利率上要审慎,但也提出了要求,就是不能为负的保证利率,否则无法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这也说明,当前2-3%的最低保证利率,随着利率的持续走低,可能很快就再次降低。越早购买的客户,将会获得越高的最低保证利率。

四、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投资安全及流动性

保险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是什么?资金安全!

2016年,前海保险在资本市场频繁举牌的根源就在于大量吸收短期万能险资金,要实现资金的短期获益及超额收益,忽视了资金的安全性,最终导致了前海人寿被监管点名以及万能险的监管治理。

《办法》对万能险资金的运用,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保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都做出了规定,并要求保险公司要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其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覆盖能力之内进行投资。

保险资金运用不仅要重视资金安全性,更要注重流动性,确保可以随时满足客户对资金的支取以及保留适当的份额以做好保险金的赔付。

所以,《办法》对万能账户的投资余额、单一投资余额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并对流动性资产、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资产等进行了分类和定义。

监管的严格,一定会迫使保险公司在使用万能险资金的时候更加审慎合理,更好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更好的确保客户的权益最大化。

5、提高销售门槛,更加注重客户权益保护

在以往的银保监的文件中,已经尝试引导保险从业人员建立分级机制,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从业年限资格和能力才能获得销售不同险种的资质。

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自从15年取消代资考之后,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保险代理人就可以上岗,随之带来的就是从业人员的大进大出、销售技能的迅速下滑,尤其是在销售万能险等复杂险种的时候,容易对产品理解和学习不到位,从而引发客户纠纷。

所以,《办法》对万能险的销售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有一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无不良记录,且接受专项培训通过考试的人员才可以销售万能险。

通过这样的规定,只有一年以上的专业保险人员才能销售万能险的资格,必然会在销售上更加专业、合规,更加注重客户权益保护,带动万能险的更好、更快发展。

其实,通过上面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办法》突出了万能险的长期性、理财性、保障性,在利率不断下滑之际,银行破刚兑的情况下,万能险作为理财产品的补充一定会迎来新一轮高光。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