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什么意思】“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指的是某些犯罪行为必须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即“告诉”),司法机关才会予以立案和审理。如果没有“告诉”,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种制度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限制了国家公权力的滥用,防止无端追究他人责任。下面是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总结与分类说明。
一、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后,司法机关才能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未提出“告诉”,则该案件不被受理。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个人权益受损,如名誉、财产、人身权利等,具有较强的私人性质,因此法律赋予被害人一定的主动权。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
| 案件类型 | 法律依据 | 简要说明 |
| 侮辱罪 | 《刑法》第246条 | 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的。 |
| 诽谤罪 | 《刑法》第246条 | 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
| 虐待罪 | 《刑法》第260条 | 对家庭成员进行长期虐待,情节恶劣的。 |
| 遗弃罪 | 《刑法》第261条 |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属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 |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刑法》第252条 | 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 |
三、为何设置“告诉才处理”制度?
1. 保护个人隐私与权利:部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情感问题,若强制介入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2. 避免滥用司法资源:对于一些轻微或私人纠纷,若不设“告诉”门槛,可能导致大量无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3. 鼓励被害人维权:赋予被害人主动控告的权利,有助于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注意事项
- “告诉”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需明确表达控告意愿。
- 如果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告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为提出。
- 若“告诉”后撤回,案件可能不再继续审理,但若存在严重社会危害性,仍可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五、结语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被害人的自主权,也平衡了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公众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