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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论述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或被管理人。由于无因管理的发生,管理人对本人有管理费用的返还请求权,在双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

1、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事实;

2、基于避免他人受损的目的;

3、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4、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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