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案件的管辖由什么规定,案件管辖有哪些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案件管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案件的管辖由什么规定,案件管辖有哪些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案件管辖有哪些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