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网络服务商的义务和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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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侵权人损害不承担责任。对于该条款中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定义,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对此作出定义,但这些措施均是网络技术领域专有名词。

上文所提到的删除通常是指直接将存在侵权行为的网页内容进行删除,使侵权信息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不再在网页上出现。屏蔽通常是指有针对性地阻止某些信息出现在特定的网站上,往往只是将涉及侵权信息的部分加以屏蔽,而并非屏蔽所有的网页。断开链接通常是指在难以直接删除侵权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将本网站与该网页内容之间的链接切断的形式,阻止该网页具有的侵权信息进一步散布。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以下情形,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

1、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不侵权声明】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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