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主播带货(如何找带货主播)
大家好,小品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如何找主播带货,如何找带货主播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在我看来,中国所有的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
2、 创新的根源是什么?
3、 技术驱动发展是为了满足“未解决的需求”或“解决过去大量人工成本的未解决问题”;以模式驱动发展,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4、 科技一般出现在2B领域,模式2C居多;从TOC的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的商业模式都在抢夺用户的心智和时间。
5、 当整个互联网的增长放缓,对用户的竞争就会加剧,更多的品牌就会患上“流量焦虑”。我该怎么办?
6、 我们常说“用户在哪里,品牌就去哪里”。
7、 近两年,短视频和直播电商的火爆程度毋庸置疑,已经成为流量基地。很多大牌也进入了这个市场,包括罗永浩和董明珠,俞洪敏和李国庆。流量也催生了KOL、MCN、公会等各方的机会。
8、 很多品牌跃跃欲试,试图进入“直播带货领域”,想尽办法从中获利;不信你可以调查几个快速消费品品牌。在交流的过程中,总会出现“网上直播名人推荐”这样的字眼。
9、 如何找到“带货主播”才不赔钱?如何找到货锚?
10、 直播流营销
11、 现实真的能像大家理想的四方共赢(消费者、KOL、商家、MCN)吗?没有;它只会跳到残酷的一面。
12、 比如百万粉丝博主以个位数卖货,当前销售曲线增加,第二天的退费率指数增加,而自己则是喜忧参半;为朝阳干杯,为月光干杯。
13、 因此,有效规避行业背后的灰色操作,远离“受困”标签显得尤为重要。让我们从电商直播的本质出发,从商业的角度来谈合作发展中的问题。
14、 主播与MCN的关系
15、 很多人认为早年电视购物也是一种带货直播。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商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便利需求。不可否认的是“它是”;然而,由于虚假宣传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最早的直播购物形式灭绝了。
16、 现阶段的直播配送是在“电商场景”下延伸出来的一种新的零售模式,因此也符合零售的基本规律。什么是零售?
17、 零售是一种商业活动,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服务供个人或家庭使用,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所以视频平台符合当下的发展规律,目前的主播分为代言、KOL主播、明星三种类型。
18、 前者以“商品”或“供应链”起家,通过直播扩大销售。这些直播大多是“夫妻店”,由女性负责直播,男性负责生产或经营。属于个人创业,有独立品牌。
19、 其次,我们比较熟悉,我总结为业余爱好者起床后利用个人技能或“某些特质”通过平台活动快速实现“原创粉丝积累”,再通过直播实现;大家都熟悉的“李佳琪,薇娅”,是个人主播。
20、 后者,知识分子、影视演员,通过IP频繁出现在重大场合,基于娱乐圈的影响力成为公众人物,形成“偶像粉丝”的关系,发展离不开资本、作品、媒体平台三大架构。
21、 所以我们知道“品牌公司”想和“主播”合作的细节有很多,比如排期、签约、询价,每一个环节都让人头疼。我该怎么办?
22、 于是一个新产品“MCN”出现了。它主要做什么?运营线上名人(KOL)和明星,想办法“实现商业”。
23、 再者,在图文时代,电商平台是货架上的自助超市,商家可以在这里开店供消费者选择。网络名人主播之后,超市里有一个“导购员”,主要承载商品和服务的链接。
24、 但是增量段的选择、谈判、供应链会交给MCN,甚至有些MCN如果够大也会自己做供应链体系。但从市场角度来看,这是一条理想主义路线。为什么呢?
25、 没有“丰富的供应链基因”,很难跑出这条赛道
26、 从商品的角度来看,对于消费者来说,直播间主播口中的“宝贝,OMG”当然重要,但全网最低价是人之常情,是身份的象征,这意味着粉丝可以更坚决地追随主播。
27、 换句话说,如果主播或明星获得粉丝的信任,销量就会攀升,商家就会蜂拥而至,这样MCN就能打通州长的第二脉搏;如果MCN公司建立自己的供应端,意味着建立“自有品牌”或POP系统。
28、 什么是免费品牌?或者是批发商MCN自己打造的专属品牌,简单来说就是委托加工,或者代工,甚至是自建工厂,一种代别人配送的商品。
29、 市场上有更多的“代工”;我们看到很多明星或者网络名人经常在直播间说“宝贝们,这是我自己公司的品牌”,都属于这种类型。
30、 什么是POP?它有四种类型:
31、 1)SOP模式,2)LBP模式;3)SOPL模式,4)FBP模式。
32、 SOP意味着品牌商家拥有最大的自主经营权,商品不需要进驻MCN仓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下单,客户通过第三方物流将商品发送给客户。如果客户想要发票,你可以开具。
33、 售后、客服、运营都类似于电商平台。这种模式目前是主流,运营成本小,主要是扣费和推广费用。
34、 LBP是指消费者下单时,品牌必须将商品送到客户附近的MCN仓库,这显然更重;当然,MCN也不会这么做。一般来说,有前置仓库或者物流的平台都会做,比如“JD。COM或杂货业务”。
35、 那么SOPL和LBP模式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到平台结算,但是如果客户有要求必须要开具。在FBP模式下,品牌有独立的后台,商品先入库销售,再直接交付平台,都是平台化的。
36、 所以,了解了这么多,你会发现MCN公司不会和SOPL、LBP、FBP模式合作,原因可以从商业逻辑中得出,比如
37、主播担心商品不够卖而拼命锁库存,结果品牌供应链上游工厂生产很多,最后带货率低而全部压货到自己手中,这批精力和中转费用全部挤压在MCN运作上,那MCN做供应链岂不是“自找不痛快”呢,是不是?!
38、MCN公司曾想过自身认为拥有一批视频创作者(网红)就做平台,但最终考量,绝大概率会入坑而放弃,原因有两点:1)资本不看好,2)天花板明显。
39、第一方面,做技术需要较多人力成本投入,MCN,传媒类型的公司更偏向于“娱乐影视化”发展。
40、前几年虽有MCN拿到融资,如阿里投资的新片场,红杉的二咖传媒,华映资本和前海基金投资了快美妆,但这些都是零星布局,大概围绕内容、消费、营销三逻辑在做。
41、第二方面,在投资圈对MCN机构是否有投资价值仍有不少争议,认为有良好的现金流,另外也不好投。
42、原因是微博到微信再到抖音快手,内容平台迭代速度快,网红红利逐渐平权化,所以KOL商业模式不好复制。
43、所以,MCN经营最佳的方式有的是做自有品牌,长期慢慢做供应链或发展成内容营销型公司;进而签约更多网红与品牌合作。
44、然后在中间解决网红的选题、立意、拍摄、剪辑、文案、设计公关推广等问题,聚焦帮助网红更好的营销拿到品牌合作岂不是最佳路线,那合作时,品牌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呢?
45、洽谈中的6大坑
46、品牌商家并没有专业的MCN资源,会通过中介等渠道找到主播带货,实际上很多中介都是空手套白狼,要么用别人的主播资源跟你谈,实际档期没有保障或者要求佣金比较高。
47、那品牌首先需要知道,找MCN带货合作有两种方式:1)纯佣金带货,2)坑位费加佣金。
48、在行业中常见的是后者,什么是坑位费呢?你可以把它理解成“出场费”,就是品牌方找网红要给固定的费用,几千到几万不等。
49、如头部主播罗永浩,李佳琪均有;除头部比较贵,一般没有什么带货经验的大号,较多报价都虚高。
50、因此,我们在合作中第一需要了解“坑位费”,进而审视对方主要带货选品是哪些品类,粉丝量;以及前几场下单数据,退货数据,播出时在看数据并核算ROI。
51、除坑位外,关于佣金的问题不可忽视,
52、什么是佣金呢?MCN所介绍合作中间而收取的报酬,一般佣金比例按照单品或全场15-30%。
53、一些机构为吸引更多品牌合作,会把“佣金费用”降到很低,但坑位费很高;也有些机构是坑位费低而佣金高。
54、总而言之,佣金是不可少的一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机构在和品牌负责人沟通时会说,“不知是否能把产品邮寄到公司”查看后再敲定。
55、此时较大概率MCN可能会根据产品的供应链价格、售卖价格、利润、主播推广费用等核算佣金。
56、除此外,流程进行到这里,品牌方往往会思考,我投入这么多坑位费,不知道你销售怎么样?万一最后结果不好,我赔了岂不是吃亏呢;因此,MCN会有“保销售额式”合作。
57、什么意思呢?你投入10万的坑位费,我保证帮你卖货多少份/营业额,是不是很香?
58、但我们往往会忽略一点,很多小机构和品牌谈“佣金要高”,譬如:我帮你保证卖5千单,可我要提10%的佣金。
59、最后怎么操作呢?机构装模作样直播下用坑位费下单,实则赚取的为“商品佣金”,最后再退一部分货品,也不吃亏;而退的商品在合同中并不呈现“佣金要退”,最后实则发现自己还是陷入当中。
60、所以在合作前对MCN的调研,主播是否是MCN直签还是代理,是非常关键一步,这决定信誉度如何;那除此之外,还有我们未想到的“不可控因素”吗?
61、当然有。
62、如很多品牌商家和MCN签好约定合同后,但因合作主播没有档期和临时问题而提出更换同量级主播;尽管听上去好像没有多大问题,其实差别很大。
63、有些主播影响力差不多,可不一定适合品牌产品,因此所谓的同量级,最后效率却很惨淡,这里始终离不开关于“ROI”的问题。
64、目前,大部分MCN视角ROI的计算中并未把佣金核算进去,所以在不同场景里,计算方式会有可能出现偏差;品牌都希望ROI越高越好,但现实很残酷,它可以低到无下限。
65、美妆护肤领域,ROI能做到3,已经是相当好的数据,并且是成熟品牌找到匹配的网红投放;食品品类能做到1.5,就是不错的水准,饮料在1-2区间相当满意。
66、关于ROI的坑主要包含两种:
67、其一,GMV以直播当天成交额计算,结果7天退货率超高,实际成交量可能寥寥无几。
68、其二,口头承诺ROI但并不在合同中约定说明,最终实际ROI远远没有达到约定,品牌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说;那避免踩坑的方法有什么呢?
69、合同约定好计算方法,如7天内退换货,产品可以约定产品售出第15天(确认收货)实际成交额计算ROI。
70、因此,你可能看到很多MCN或者直播官方发的GMV战报数据很高,但实际成交额可能没那么多;重点就在这里,直播卖的高不代表实际订单总额就高,品牌与MCN合作时千万不要被表面所忽悠。
71、除此之外,对于预算不多的中小品牌,这些部分也值得注意,如:
72、有些机构为锻炼新主播,要求媒介和商家沟通说“新主播试播”,没有坑位费只有佣金比,看能否给个低价邮寄些样品;但你万万可能没想到,寄出的样品也许都没有到直播间,最后就不见了。
73、你以为样品寄出,主播档期安排上就相对踏实;可满怀激动观看直播时,发现主播的表演没有“5分钟”就快速切换到下个商品。
74、我遇到的大机构,往往都会询问试播后样品是否返还。
75、甚至如何解释商品卖点、什么人群使用、场景细节等、这背后实则反应MCN对主播的管理能力有多强以及对品牌重视程度;还有很多MCN大主播签约后“产品的口播时长”和单场中“有无竞品”要注意。
76、有些主播每场直播可能会签约很多品牌,如果自己家品牌有同质化产品,那播出的效果可想而知;总而言之,上述都是避免踩坑的一些技巧,那我们如何找到优质的主播或者MCN呢?
77、匹配主播和MCN
78、有很多专业分析主播带货的数据平台,都可以看到MCN排名和主播直播数据,平均发布短视频评论量,如果有意向的主播可以直接寻找商务合作。
79、从品牌,MCN双视角而言,怎么才能做到性价比高合作共赢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80、从品牌视角出发:
81、尽可能选择正规或者排名靠前的机构,其次,上述谈到的6大细节部分,有必要落到合同中,如ROI问题、保销售、更换主播、播出时长;但头部主播不一定好说话,因此品牌找头部并非是最佳,且中间洽谈周期要很久。
82、因此,根据市场调查很多品牌愿意用头部的价格去选择“二线明星”,一方面为做品牌背书,另一方面,明星也拥有天然“粉丝群”何乐而不为,顺便也能签约代言。
83、其次,若品牌预算不多,日常经营不想经过MCN公司,团队也可以自己寻找小主播带货,很多都会留下商务方式,也要尽可能选择佣金合作。
84、中小主播一般“更好”说话,他们有一个明显的优势是:1)用户精准,2)粘性高。
85、具有带货能力的中小主播,日常输出的内容相对聚焦和精准,本身很多是针对细分品牌的推荐和种草,所以他们吸引到的粉丝,关注他们的目的也很明确,而且这种类型的主播,更珍惜“粉丝”。
86、尤其是特殊品类,如母婴类,试想头部主播和拥有产品真实体验的宝妈“关键意见消费者KOC同时推荐给你母婴产品,你会选择谁呢?我想大多数人会更加信赖后者。
87、总而言之,品牌在选择时候不要盲目跟风与“头部”真香定律。
88、另外粉丝多(流量大)不代表转化能力强,带货强的主播在不同平台的ROI数据也不同,就算是同样品类,不同品牌甚至相同品牌的产出都有区别。
89、像美妆护肤领域,品牌要想做到比较好的ROI数据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产品好,价格合适,总而言之,前期要做好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并且制定长期的推广和投放计划。
90、从MCN视角出发:
91、MCN属于品牌和主播上下游关系,在对主播方面四个最基本合同不能少,分别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经纪合同与合作协议;其中最好与网红签订经纪合同和合作协议。
92、原因在于:
93、其一从法律角度,经纪合同、合作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协商空间较大。
94、其二如签订劳务合同,因双方属于中长期合作,不适用于短期的劳务。
95、其三签订劳动合同,因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双方就是劳动关系。
96、这一切意味着,网红主播可以提前30天通知MCN公司解除合同,MCN辛辛苦苦打造的网红因为离职可能要遭受巨大损失。
97、若MCN辞退网红,需要提前30天通知他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若是公司违约还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98、不过从实际市场角度看,小MCN公司一般不会签订四者,最多是品牌MCN主播三者合作协议和MCN主播单方合作利益分配的协议。
99、主要当中涉及到“自己的账号归属问题”、“IP运营内容产出问题”,网红收益分配问题。
100、一般来说,MCN(甲方)扣除因乙方(网红)从事相关业务产生的广告费、设备租赁、差旅费和个人形象打造等各类成本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那还有点要注意的是“人设条款问题”。
101、当主播发生欺诈(如学历造假),恶意行为(传播不良信息)导致各种有损MCN机构平台的利益问题双方赔付责任等;
102、在对品牌方面,商家喜欢深度垂直的MCN,如食品、母婴品类就做细分;这样不仅专业且足够深耕,另外还有三点分别是:1)KPI指标,2)商品条款,3)商业秘密。
103、前者为保证商品的GMV或ROI达到商家预期,商家会在合同中将KPI指标约定好;这种情况下,机构方需要完成约定的多项数据才能被认为“完全履约”,这就很容易形成争议。
104、所以为减少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尽可能明确KPI(退款率、销售额)或者ROI不达标时,双方的分成比例和责任,这对彼此都有积极作用。
105、其次,商品条款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权益,侵权问题,产品资质,发货与实际有差异等问题上;对于机构来说,这不仅面临赔偿责任,商誉受损甚至会被追究形势风险,这对MCN来说非常重要。
106、在MCN与商家签订协议中,商家给予的价格是否是市场最低价是首要考虑问题之一,若商定价格后,市面出现更低同类商品或者商家给予其他主播更低优惠,那MCN的竞争力就会大打折扣。
107、最后关于商业秘密,在直播行业中MCN机构会通过争夺更多“优质货源”或“更低的商品”价格来保证自身在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保护机构在经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是核心。
108、主要包括5个方面:客户名单、供应方名单、商品信息、商业计划、合作情况。
109、主播签约MCN视角重点考量的维度有“业务类型,业内口碑,扶持政策”;尽管大公司条约可能比较苛刻,但公司给予的分成和业务量也相对有保障。
110、一些打着“不分成,不约束”的挂靠公司相对没有太大意义,不如自己做;因此不论合作哪家,主播一定要看清楚条约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最后一切以合同为准。
111、总结一下:
112、就目前短视频平台发展来看,平台侧完成“供应端”改革和管理至少要1-2年时间,在用户时间分配转移上品牌还有两次红利:
113、1)平台管理不标准的短暂机会
114、2)头部腰部主播两级分化严重
115、因此,品牌方算好ROI大胆做“主播带货”的动作完全没问题,想要“品效销“三合一,其他维度的种草也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大家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