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冀政1985 149号文件是什么内容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冀政

您好,今天小花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冀政1985 149号文件是什么内容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冀政【1985】149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1985年12月20日《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如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职。

2、2、请假办法及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3、请事假的审批手续,一般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

4、请假七天以内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5、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可根据此精神,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具体请假批准办法。

6、3、事假期间的待遇: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7、4、违犯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职论。

8、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9、(2)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职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0、(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11、5、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