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器,全方位筑牢反网暴“防护网”
《指导意见》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人取证,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又进一步明确网络侮辱、诽谤的公诉标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应当适用公诉程序。 这意味着不管是谁,只要遭遇网络暴力同时达到违法犯罪标准,司法机关都会主动站出来予以保护,为受害人“撑腰”。 另外,如果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施暴者的侥幸心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暴行为的漠视纵容、受害者的维权困境,终于有了破解的法律利器。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