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了定金又反悔
基于上述,张某认为,孙某在收取其房屋定金后又将房屋租赁于他人使用且拒不依法返还定金,严重侵犯了张某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双倍赔偿张某的损失。 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为租赁孙某房屋向其支付定金10,000元,双方之间形成定金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