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打架引发主人冲突并致伤,法院这样划责任
近日,巨野法院大义法庭员额法官申建丽审理了一起因双方饲养的小狗发生撕咬,继而发生争执导致人受伤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本案原、被告系因双方饲养的狗发生撕咬,继而发生争执,原告已在路边抓住了自家的狗并将其完全进行了控制的情况下,被告未能冷静处理纠纷,在明知用铁锨投掷原告家的狗有可能伤及到原告的情况下,仍用自家的铁锨投向原告家的狗,铁锨投到原告家的狗身上后,又弹到了原告左小腿部位,致使原告左腿受到损伤。 原告李某骑二轮电动车外出,自家饲养的黄狗在电动车后面独自跟着跑,后与被告张某家的黑狗在被告门市外面的空地里发生撕咬后致使原被告发生纠纷,因原告外出带狗没有束牵引带亦没有对狗进行牵引,违反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告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