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陈述类言词证据审查判断要点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在有的刑事案件中,言词证据对于认定犯罪事实至关重要,尤其是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很有必要,比如,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时,仅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笔录,诉讼各方不能直接接触被害人、证人开展有效质证,很难排除证据矛盾疑点、建立内心确信。 庭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翻供,主观因素一般是趋利避害心理,试图以证据突袭方式造成案件认定事实困难,借机逃避或获取减轻处罚,部分情况下则是认识偏差,特别是一些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由于外在原因不再信任司法机关,在非理性情绪支配下翻供。 当庭作证前,应当评估被告人的心理状态,了解其日常近况,安抚其焦虑情绪,对被告人主观认识上存在的疑惑给予解释,积极预测被告人供述变化的可能性,及时做好应对预案;要对被害人、证人的消极心理进行矫正,从道德、法律底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激发其内心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同时做好被害人、证人出庭的安全保障、损失弥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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