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婚前可以加名字吗(婚前房产证上加名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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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有用吗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等于说你有了财产了,这房产的产权就有你的一份了。
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
婚前房产证加名的费用如下:
1、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
2、每平方米2.5元的叫一个。
3、房产证不满五年需要缴纳5.55%的营业税。
4、原房产证拥有者须缴纳房产价值50%部分1%的个人所得税。
5、加名字的人须缴纳1%-4%不等契税。
6、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7、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征收基数按交易部分的评估价征收。
二、婚后房产证上名字的费用
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三、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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