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应如何转移(养老保险是如何转移的)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养老保险应如何转移,养老保险是如何转移的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张女士疑问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该怎么办理?转移后,自己原来在河北缴纳过的养老保险还有用吗?将来在外地养老,个人待遇会因转接过而受影响吗?对此,河北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为读者解疑答惑。
转移参保关系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45天内就办完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原参保地)
2.新参保登记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受理转入申请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4.发送《联系函》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5.接收《联系函》转出地(原参保地)
6.参保关系转出转出地(原参保地)
7.发送《信息表》转出地(原参保地)
8.接收《信息表》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9.参保关系转入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10.业务办结告知转入地(新就业地或待遇领取地)
照此计算,不出45天,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就可搞定。而且,这些手续大部分都是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之间的工作,个人只需提出申请、等待通知即可。省内转接的,参照该程序。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流程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建临时账户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
2.新参保登记临时建账地
3.临时缴费账户人员登记临时建账地
4.发送《通知书》临时建账地
5.接收《通知书》临时建账地
6.标识异地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标识异地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实施办法》规定,2010年5月1日以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到本省就业(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和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本省不能确定为其待遇领取地的政策依据,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缴费账户)。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后,他们不能在本省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省可为其办理临时缴费账户跨省转出。
一说起养老保险的事儿,现在江苏省工作的张女士就头大。2008年之前,张女士在河北省工作8年,一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去年起,她开始供职于江苏省一家单位。工作之初,用人单位就为她办理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提醒她可以将原来在河北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来,缴费年限还可以累计。真的办理起来,张女士才发现转接还真是不容易。她在河北原来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的工作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制度不匹配又缺乏政策支撑,跑了一年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今没有办成。
张女士的烦恼,也是无数因工作流动而需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群的烦恼。昨日,河北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方面,河北省不设障碍,不管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参加养老保险并有需要的,养老保险关系都可自由转移接续。
如何办理转接手续呢?该负责人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为例介绍说: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本省户籍人员,或按规定确定本省为其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员,返回本省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将临时缴费账户跨省转入。
之所以设定这道年龄门槛,是因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参保的居民,即使缴费至退休年龄,也不能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只能继续参保至15年,或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待遇
张女士还有个疑问,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从河北省转接到江苏省,而两地的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都有差距,自己将来领取待遇会不会因转移受到影响呢?
对此,河北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计算,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张女士这样的异地就业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而个人账户的钱永远属于参保人,不会有任何损失;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也就是统筹基金,对个人也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计算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缴费工资指数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也就说,张女士曾经在河北省的缴费情况,转移接续后不会有浪费,会直接算入未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如此看来,张女士要等到明年元旦后再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了。昨日她说,她现在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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