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怎样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如何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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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报销标准: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1、普通门诊费用:
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25%。
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医药(限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品种)及50项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35%。
门诊报销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县外及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门诊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2、慢性病门诊费用
按照慢性病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另行制定),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慢性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0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部门记入住院统筹基金。
(二)住院报销标准
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
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
0-3000元报销35%;
3001-5000元报销50%;
5001-10000元报销60%;
10001元以上报销70%。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费用:
200元以下不予报销;
200-3000元的报销30%;
3001—5000元报销40%;
5001—100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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