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欠款(信用卡欠款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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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透支的简介
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在持卡购物消费时规定限额内的短期透支。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对于借记信用卡,应“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
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对于借记信用卡,应“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
二、信用卡欠款透支
银行信用卡透支欠款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问题,但如果欠款不还的话,是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现象”;如数额比较小,会产生不良记录;如数额较大,除产生个人不良记录外,超过三期就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你个人由于不良记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依据《民法典》及《民法典》规定,银行和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个人通过向银行申办信用卡与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持卡人透支逾期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持卡人透支消费后,在银行催收后应尽快还款,否则会因延迟还款而发生滞纳金、罚息等额外支出。其次,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相关法规
《刑法》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六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视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1万到10万可能判5年以下,10万到100万可能判5年到10年,100万以上可能判10年到无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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