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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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答疑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特点?
答:一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二是以住院统筹为主;三是实行全县统一管理;四是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主管部门发证认可的为准)的参合资金由相关部门从相关救助经费中解决。合作医疗是社会福利性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即使年老、体弱或已患病的农民都可参加。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意义?
答:(一)、通过政府投入,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
(二)、发挥互助共济精神,按比例补助,风险共担,能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三)、能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率,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管理?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封闭运行,确保基金的每一分钱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就医的补偿,整个基金运行接受审计、财政、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拨款解决。
五、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属于农民负担?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是农民自愿交纳、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所以这种筹资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所筹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而且政府和集体还要给予资金扶持。
六、我县农业人口如何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
答:(一)农户携带户口簿于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村委会,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资金,启动后不再办理参加和退出手续。
(二)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户口或非农业人口不允许参加。
(三)村委会经办人持上年度的参合信息册逐户收缴,并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据,新参合家庭户登记造册(名字必须以户口簿为准),村委会经办人员将收缴的参合资金、信息资料、一并交到乡(镇)财税所。
(四)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合由村委会经办人核实有关证件后分别登记、造册,由乡(镇)汇总后送县民政局核实认定、送县合管办,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拨入县财政基金专户。
(五)乡(镇)财税所和乡(镇)卫生院共同核对表册、收据、参合资金相符后,财税所将资金汇总入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将参合登记造册的农户信息移交卫生院农合工作人员,把修正的及新参合的农民信息资料录入电脑。
七、参合人员住院就诊、转诊有何规定?
答:(一)参合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首先必须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交费收据到户口所在乡(镇)医院(不包括卫生分院)农合工作处打印参合信息;再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则上自主选择县内定点医院住院。
(二)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确因病情需要转到市、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时,首先由县内所在定点医院开出转诊转院证明,再报县合管办审批后住院。急诊者可先转院,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手续,或由就诊定点医院开出住院通知单,报县合管办同意后,视同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按上述程序审批者,住院费用自理。
(三)本县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求学、探亲访友因病需住院时,可在当地合法医院住院,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来县合管办申报或电话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患病者的家庭住址、户主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所患疾病情况、住院医院、本人联系电话。
八、享受合作医疗补助就诊医院是否有规定?
答:有,必须是定点医院,如到我县在衡阳市范围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而对外出务工、求学、走亲访友过程中,因病需住院的农民,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论是何种级别医院均按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20%的标准兑付。
九、参合病人兑付时间是否有规定?
答:有。住院费用补偿在出院后即可办理兑付,未及时兑付的出院后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一律不予办理。跨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连续参合者按下年度标准补偿,不继续参加合作医疗者补偿截止当年年底。
十、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
答: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款计算公式是:实际补偿款=(住院总费用-起付线-自费部分)乘以补偿比例
十一、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及补偿比例是怎样的?
答:2008年度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全市拟统一标准,政策正在制订中。
十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补偿范围包括:(一)住院费用;(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以上补偿费用必须符合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及合作医疗其它相关政策规定。
十三、参合对象住院分娩补偿是否有规定?
答:有。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平产费用每人按200元标准定额补偿,难产、剖宫产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享受了妊娠疾病补偿的,不重复享受平产定额补偿。
十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哪些疾病实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答:共有13种。分别是:1、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3、活体器管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5、肺心病(出现心衰者)6、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7、类风湿关节炎(丧失劳动能力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10、风心病(心功能Ⅲ级)11、肾病综合症12、肝硬化晚期13、脑血管意外伴严重肢体瘫痪失去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按照20%的标准实行年限额补偿,全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
十五、参合住院患者县外住院向县合管办申领补偿时,应提交那些资料?
应提交:1、合作医疗证;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3、疾病证明书;4、出院小结;5、住院原始发票;6、费用总清单及日清单;7、《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合作医疗住院通知单》;8、参合患者属意外伤害补偿应提交《意外伤害调查表》。9、住院分娩提供准生证。以上各项资料证明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能办理补偿。
十六、参合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有些什么规定?须携带哪些资料?
参合病人因特殊病种疾病住院并给予住院补偿的,出院后半年内不再给予门诊补偿。已享受了特殊门诊补偿的参合人员补偿后半年内因特殊病种住院再次补偿时,应扣除已得的门诊补偿款。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患者、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患者除外。
凡符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在运行年度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县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病历及门诊发票(附处方),近三个月县级以上定点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县合管办申请填表,经专家组评定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
十七、发生意外伤害的参合住院患者怎样办理补偿手续?
发生意外伤害的参合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于48小时内向县合管办报告,并提供意外伤害调查表,督促患者及时回户籍所在地乡镇,由乡镇专职审核员调查核实,并报县合管办复核。符合条件的按普通疾病住院执行。
十八、《衡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对参合农民形成了违规事实的是否有责任追究?
(一)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补偿外,取消全家当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护药剂人员作假的,取消补偿及本户当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无理取闹,蓄意制造混乱,影响了合作医疗正常秩序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借他人,除当场使用无效外,并取消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资格。
(五)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处理参照《衡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纪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九、《合作医疗证》能否转让、转借、遗失怎么办?
《合作医疗证》是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凭证,不能转让、转借,如遗失要及时向县合管办报告,申请补发。
二十、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否有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有。欢迎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检举违反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使我们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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