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篇都有哪些新规定的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1 《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篇都有哪些新规定的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1.《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民法典》 第1041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者对小家庭更加关注

1.增加“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互相关爱”

2.《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三、立法者对小家庭更加关注

1.《婚姻法》第2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2.《民法典》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法典用了更为严谨的说法

1.把“不许”改为“禁止”,把干涉婚姻自由的“他方”更为详细化的规定为“另一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

2.《婚姻法》 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3.《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五、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

1.也就是说,以后结婚,即使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可以结婚了。

2.《婚姻法》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民法典》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六、民法典用词更为严谨、专业。

1.把“必须”改成了“应当”,把“取得结婚证”改成了“完成结婚登记”,把确立“夫妻”关系改成了“婚姻”关系。

2.《婚姻法》 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民法典》 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七、删除了“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句话

1.认为有疾病也可以结婚,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是可撤销的理由。

2.《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民法典》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