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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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如果借款时没有完整的借款证据,首先要补充收集证据。具体方法如下:
1.通过打电话催款或通过微信、短信等聊天工具催款,同时保存向对方催款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在催款的时候,要说清楚双方的身份(姓名)、什么时候借给对方钱、借了多少、还款时间怎么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怎么约定的,以及目前借款人是否还过款、还了的话还了多少钱、还欠多少钱等,在录音的时候不能仅录催款的那一段,借款人的回复也应一并录进去。
2.让对方写《还款计划书》,在还款计划书中写清楚借款信息(同以上催款的一致),以及还款的计划,如打算什么时候归还、是一次性归还还是分期归还,分期归还的每一期归还多少等,在协商写还款计划书的时候也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还款计划书上以见证人的名义签字。
二、民间借贷法定利息
2020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据此计算,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新修订)。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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