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什么叫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鉴定结果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作为当事人为什么不服,无非是司法鉴定有违法之处而结论对自己不利。那么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应对措施呢?
聘请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诉讼法专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首先,对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进行审查,他们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否具备参加鉴定的资格(参加法医鉴定的法医具备专医从业资格其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并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对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客观、完整、全面,进行审查。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审查。对鉴定过程度和鉴定评述的理论依据进行审查。
那么审查司法鉴定结论及应对的方法有哪些呢?
先说审查鉴定结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其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三)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那么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应该适用什么标准呢?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同样的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不一致。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具体的鉴定结论,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所以,建议当事人找一个精通司法鉴定的专业律师非常重要,律师可以帮助你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比如,西安余伟安律师团队在司法鉴定方面有很多技巧和经验,往往能够出奇制胜,使鉴定结果更有利于委托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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