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理解(行政诉讼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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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什么特点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指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就可以提起诉讼,至于是否实际上受到侵害须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3)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拥有实现其代表国家意志的手段。因此,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只做被告,它无须通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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