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个人可以宣告破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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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仅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也是最高法院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该案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素材。但是此案只是个例,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遇到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该问题。个人无力偿还公司连带责任债务时候,但要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不必偿还。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免除权利
1.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5项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实行部分或全部免除免除权后,债务人不必履行被免除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2. 企业破产所导致的连带债务人,应由债权人所组成的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的债务。
二,企业破产的连带责任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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