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及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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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为: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32-20)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质量保证金最后一个月一次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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