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为什么会有转让费(为什么现在租房都要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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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
总的来说,如果房屋无装修、无设备、或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那么根据我国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精神理念,店铺转让是可以收取转让费的。
目前收转让费的有以下几种原因:
1.真正的旺铺转让。现有铺主A不想做了,想把位置转出去。例如深圳东门太阳百货楼下的大卡司奶茶,5平米的位置,特别旺,2013年的转让费是50w。这种铺有,但是非常少,要拿下需要一定经济实力,还须有相关人脉。
2.亏本经营的转让。这种情况是最多的,现承租人铺主B玩不转,生意不好,合同期还远未到,如果此时退出要交违约金,或者是押金拿不回来,所以想找个冤大头看看能不能转出去。例如深圳海岸城保利广场那一排小咖啡馆,业态萧条,很多都没生意,于是贴一个旺铺转让,30平米的铺空转30w,基本够他一年的租金和装修了,不赔不赚。还有比较坏的,本来生意投入不足10w,收20w转让费,兴许还能赚个10w。
3.门面到期的转让。现有铺主C合同即将到期,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继续租了,但是又想捞一笔,于是就贴个转让,如果有冤大头没搞清楚,交一笔冤枉钱。这种时候,铺主C一般会和业主有一个共识,转出去的话就给业主几成,所以业主也不声张。
4.业主的假转让。现有铺子到期空出,业主D为了从中额外捞一笔,空铺子临时找一个卖大促销的或者卖全场10元小商品的,造成这个铺还有人在租的假象,然后榨新租客一笔转让费。深圳关外很多私人的铺子到期都是这么干的。
5.中介/个人的无良投机。有很多中介或者个人,提前租下/甚至没有租下(只是有铺子钥匙)一些空铺,然后开始对外转让骗转让费,赚投机的钱。
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怎么办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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