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江城区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办理 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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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领队证申请人员应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经培训并与组团社订立劳动合同。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两年以上,复印件(验原件)。
贴大一寸白底彩色相片。
贴小一寸白底彩色相片。
复印件,需核原件。
复印件,需核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核原件。
各组团社根据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出境游团队数量以及实际的业务需要填写内容,内容需包括:本社领队证总人数的需求说明,现有在职有效领队证情况,已离职或过期领队证情况,本次需新增、换领领队证情况,组织业务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老师以及培训所用课件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各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旅游局作出审查决定;市旅游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同时报广东省旅游局备案;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出境旅游领队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出境旅游领队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旅游局作出审查决定;市旅游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同时报广东省旅游局备案;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出境旅游领队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出境旅游领队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旅游外侨局(市港澳局)
七、办理费用
第十条?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
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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