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重庆市公租房合同到期未按要求提前申请还能续签吗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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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合同到期怎么申请续租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退出管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退出规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

关于公租房到期续租问题

我于2011年租的公租房,今年8月到期,今年在续租申请的时候审核没通过,原因是我今年有购买商品住房,但是因为我新购房要明年初才交房,

并且是清水房,交房后装修至能够入住至少也是明年6月份了,所以恳请能否继续租住公租房至能够搬入新房为止,至于房租,2倍房租我们也能接受,只是希望政府能够多给点期限,人性化考虑一些!谢谢!

市国土房管局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租房的关注。您通过公开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来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且承租房屋户型符合配租标准,承租人可以续租原承租房屋。经与你联系,我们了解到你已购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具体的退房时限房管中心将提前向你发送退房通知告知,在规定时间暂时不能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可以租住,但租金标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若还有其他疑问,您可登陆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http://www.cqgzfglj.gov.cn/)或拨打公租房管理局公开电话63651390、6084152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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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