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深圳买房条件(深圳买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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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买房条件
(1)深户家庭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
7、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2)深户单身(含离异)
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单身(含离异)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3)非深户非深户,在深圳买房,需满足连续5年在深圳缴纳社保这一条件。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4)假离婚、境外人士深圳购房
二、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