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

大家好,成成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1、当事人提出申请

离开户籍所在地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提交下列证件、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3)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2、户籍所在地管理机关发放

街道办事处或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居委会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落实绝育的则长期有效

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成年育龄人口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或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并与外出3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定期寄回《报告单。

3、现居住地管理机关查验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受街道委托的居委会应当查验婚育证明,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查验结果、注明查验日期,并加盖查验机关印章。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每年验证2次;并已与流动人口中的婚育龄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