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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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太原市市辖六城区范围内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2、家庭年收入3.6万元以下;
3、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太原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①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②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太原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复核;
6、轮候。
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太原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一、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备注: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备注: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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