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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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二、申请时间
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进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一旦开始组织申报补充登记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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